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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境内网站进行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通知

2018-02-01

接国家公安部通知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自2018.2.1起国内网站请在30日内接入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,在30天内必须在线提交备案,逾期面临暂停、关闭网站的风险。在线填报登记地址:http://www.beian.gov.cn 先注册、然后网站开办主体实名登记认证,然后进行已办网站认领或新办网站申请,提交审核即可。
自助申报操作手册请下载:  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操作指南.pdf

代备案申请须联系客服,请提交如下资料:
1、邮箱、手机号(收到验证码请提交我司工作人员代提交资料)
2、营业执照最新扫描照片JPG、负责人身份证件正反面
3、负责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(白色背景)
4、办公室固定电话(个人网站用户免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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